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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系设立“文明监督员”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创立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我系实际,现决定在音乐系设立“文明监督员”,现将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音乐系文明监督员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2、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各方面能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敢于创新,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能独立开展工作,善于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

1、设立早锻炼监督岗、课堂监督岗和琴房监督岗。

2、工作范围:早锻炼监督岗主要对学生早锻炼进行考勤。课堂监督岗主要监督旷课、迟到、早退以及课堂纪律情况。琴房监督岗主要每天对琴房卫生进行监督。

3、文明监督员由系团总支书记指导,系学生会主要负责管理。

三、岗位职责

1、在校园内巡视监督检查,维护校园持续,规范同学们的文明行为。

2、监督、制止同学们在校内旷课、迟到、早退,在琴房、教室内抽烟、乱扔垃圾、就餐不文明等行为。

四、岗位要求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严于律己。

2、统一佩带“文明监督员”标志上岗,衣着整洁,并妥善保管好“文明监督员”标志。

3、使用文明用语,对不文明行为要耐心指正,不得与同学发生言语或行为上的冲突。

4、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敢于制止、劝导不文明行为,张弛有度,工作有效。

5、对出现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相关老师联系处理。

五、检查总结

1、上岗值班学生要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并于每天晚上22:00前将具体情况报告至当天的值日组长处。每天由当天值日组长汇总记录检查结果,并将值班记录本交接给下一个值班组长。每周一上午9:00汇总至辅导员处。

2、辅导员负责对“文明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六、激励措施

1、每学期初,对上学期在建设和谐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文明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于“优秀文明监督员”称号。

2、在其他院级及院级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等评比活动中,相同条件下,“优秀文明监督员”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