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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本科毕业“实践性论文”(设计)实施办法及细则(试行)

音乐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实践(设计)工作是实现音乐学专业本科教学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音乐学专业本科毕业学生在校专业技能学习的一个全面总结,对巩固提高学生所学知识,培养学生艺术创新精神、艺术实践能力起着重要作用。其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检验其学习成果,并以此评定其毕业实践(设计)成绩。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根据皖江学院《关于切实做好2014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及细则。
  音乐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实践(设计)环节包含毕业音乐会和音乐会设计说明书两个部分。毕业实践(设计)总成绩由毕业音乐会70%和音乐会设计说明书30 %共同构成。
一、毕业音乐会的具体形式、申办条件与申办程序
   因毕业音乐会对学生专业技能和舞台表演能力要求较高,结合本系音乐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的专业能力,经本系研究决定,学生毕业音乐会在符合相关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多种形式。
  (1)具体形式
      独立申办毕业音乐会
      2-3人联合申办毕业音乐会
      4-5人联合申办毕业音乐会
      以“某某老师学生毕业音乐”冠名申办毕业音乐会
      多人联合申办毕业音乐会
  (2)申办条件

 1、专业主项平均成绩(前七学期期末考试)88分以上者(不含88分)可独立申办,独立申办者演唱(奏)曲目不少于8首,其中具有一定难度的曲目不少于4首;

 2、专业主项平均成绩(前七学期期末考试)84分及以上者可2-3人联合申办,2-3人联合申办者每人独唱(奏)曲目不少于4首,每人参与合作演唱(奏)曲目不少于2首,其中具有一定难度的曲目(个人)不少于2首;

 3、专业课成绩(第七学期期末)80分及以上者可4-5人联合申办,4-5人联合申办者每人独唱(奏)曲目不少于2首,每人参与合作演唱(奏)曲目不少于3首,其中具有一定难度的曲目应不少于音乐会曲目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4、以“某某老师学生毕业音乐”冠名申办,学生应不少于4人(含4人),且参与音乐会同学的专业主项平均成绩(第七学期期末)80分以上(含80分),其中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不含上下台及报幕时间),每人至少独唱(奏)一首有一定难度的曲目,合作演唱(奏)曲目应不少于音乐会曲目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5、不符合以上申报条件或不愿以以上形式申报者可多人联合申办,人数应不少于20人(含20人),节目形式不限(独唱、独奏、重唱、重奏、合唱、合奏、独舞、群舞、伴舞等),节目时间应控制在(120-180)分钟之间,其中每人至少要参演三个节目,由全体申办者共同参与的节目不得超过总节目的百分之三十,独唱(奏)者的专业课成绩(第七学期期末)应不少于90分(含90分);

3)申办程序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1:音乐系本科生毕业音乐会申办登记表)→专业小课老师推荐→教研室主任签注意见→系主任审查批准
二、选题及开题
  毕业音乐会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在所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原则上,音乐学专业学生应突出“一专多能”专业培养特点,节目难度不宜过大,节目形式可以多样,重在培养学生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和相互合作的意识。
  确定毕业音乐会的具体形式后,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选定演唱(奏)曲目,填写《音乐系毕业音乐会开题报告》(附件2)和《音乐系毕业音乐会设计任务书》(附件3),相关要求等同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和任务书。
  通过开题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工作程序。
三、撰写毕业音乐会设计说明书(附件4)
  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音乐会名称、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目的意义、主题创意阐述、流程、组织机构、串词、作品分析、主持人、灯光音响、舞美设计、节目单等。
  毕业音乐会设计说明书格式规范要求参照《音乐系毕业论文格式规范指南》。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音乐会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分析学生的条件与特长,指导学生确定音乐会主题及曲目。
  (2)指导学生填写《音乐系毕业音乐会开题报告》和《音乐系毕业音乐会设计任务书》。
  (3)指导学生撰写“皖江学院音乐系本科生毕业音乐会设计说明书”。
  (4)随时了解学生毕业音乐会的设计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指导次数不得少于8次。每次指导后应要求学生认真填写《音乐系毕业论文指导情况登记表》。
  (5)以身作则,教书育人,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励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
  (6)音乐会结束后,辅导学生全面总结毕业音乐会的成果与不足。
五、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明确毕业实践(设计)的基本要求,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完成任务。如需变更者,应向指导教师说明理由,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变更。
  (2)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任务,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并认真记录《音乐系毕业论文指导情况登记表》。
  (3)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准备毕业音乐会。请假应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毕业音乐会的曲目以教学曲目为主;原则上声乐、管弦乐专业以钢琴正谱伴奏,也可使用光盘伴奏;民乐可以使用民族乐器伴奏。
六、成绩评定
  评定成绩的根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毕业音乐会的质量和所参与节目的质量;二是毕业音乐会设计说明书的质量。 
  (1)优秀标准(90分及以上)
   毕业音乐会:设计科学合理,流畅完整,完全达到说明书的设计要求;节目表演专业性强,达到A级专业技能标准;有创新,有亮点。
   毕业音乐会设计说明书: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书写工整。相关资料完备、整洁、正确。
  (2)良好标准(80-89分)
   毕业音乐会:设计较为科学合理,较为流畅完整,达到说明书的设计要求;节目表演专业性较强,达到B级专业技能标准;有亮点。
   毕业音乐会设计说明书条理清楚,论述较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写工整。相关资料完备、整洁、正确。
  (3)中等标准(70-79分)
   毕业音乐会:设计基本合理,较为完整,基本达到说明书的设计要求;节目表演有一定专业性,达到C级专业技能标准。
  毕业音乐会设计说明书文理较为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相关资料完备,基本正确,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
  (4)及格标准(60-69分)
  毕业音乐会:设计有缺陷,完整性较差,基本达到说明书的设计要求;节目表演达到D级专业技能标准。
  毕业音乐会设计说明书文理通顺,但论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方面的问题较多。相关资料质量不高,工作不够认真,有个别明显错误。
  (5)不及格标准(59分及以下)
  毕业音乐会:设计有较大缺陷,完整性差,没有达到说明书的设计要求;节目表演为C级标准。
  毕业音乐会设计说明书文理不通,书写潦草,质量很差。相关资料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
  (音乐会专业技能标准见附件六)
七、毕业音乐会举办时间、地点
  时间:每年4月下旬-5月上旬
  地点:皖江学院多功能厅
  毕业音乐会具体举办时间应提前三周找音乐系实践中心主任程康勇老师预约。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音乐系本科毕业“实践性论文”(设计) 封面

2、开题报告

3、毕业音乐会成绩认定表

4、音乐系本科毕业音乐会(设计)说明书  封面

5、正文(×××毕业音乐会(设计)说明书)

6、论文格式要求(论文中不装订)

7、指导情况登记表

8、毕业音乐会专业技能评分等级及标准(论文中不装订)

                                                                                                                                                                                                                                                                            音乐系

   20131031093717_45881.doc